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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的规范中有关交通信号灯杆安装依据的规定过于笼统,没有考虑交通信号灯的相位数与车道数的匹配问题。根据多年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:
(1)当道路宽度大于15m时,即机、非混行车道在四车道以上的路口,路口高峰小时流量超过1200辆时,应设置机动车信号灯。
(2)设置机动车道交通信号灯路口,当路口的进口道为3条或3条以上时,且地面有左转、直行、右转导向车道,应实行分道控制,设置车道信号灯。
(3)设置机动车道信号灯的路口,当路口为双向四车道与双向四车道相交,一个方向进口道左转流量站该进口道流量的15%以上时,应采用三相位控制;2个方向进口道的左转流量都超过进口道流量的15%时,应采用四相位控制。
(4)设置机动车道信号灯的路口,当路口为双向四车道与双向六车道或双向八车道相交,双向四车道方向则根据左转流量大小,当左转流量超过本进口道流量的15%以上时,也要采用左转单独相位。
(5)对于三叉路口,交通信号灯在设置相位时要充分考虑整个路口左转、直行、右转的协调性,还有过街行人的安全性。目前在许多城市对三交叉路口的信号灯采用的是三相位控制,这种控制方式给行人过街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,而且整个交叉口的通性秩序混乱,易发生事故。诸如此类问题,现行法规标准中都没有涉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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