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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报道,8月20日起济南市正式实施“禁鸣令”。禁鸣令发布前后,不少当地车主开起恶搞模式,用“惨叫鸡、哨子、扩音器”来代替喇叭。恶搞背后,实际上是当地市民对“禁鸣令”的抵触:一方面禁鸣有利于减少噪音污染;可另一方面喇叭作为一种行车语言,一禁了之无异于剥夺了行车“话语权”。
济南发布“禁鸣令”,“剑指”乱鸣笛。看似雷霆万钧,效果却有些尴尬。不仅现实中有车主用“惨叫鸡、哨子、扩音器”来恶搞,在网络空间,这一政策也远谈不上广受欢迎,8月17日,有微博发起了关于“20日起济南绕城高速内摁喇叭罚款,你怎么看”的投票。截至记者截稿,有129名网友参与投票,其中114名反对,占88.4%,仅有11人表示支持。而且,本次“禁鸣令”也谈不上“创新”,其实,1999年8月生效的《济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》也曾规定禁止在市区道路上鸣喇叭,一旦违反,将被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据报道,这一规定2008年1月就已失效,有些司机知道这一规定,但少有人严格遵守。
乱鸣笛真是难治,不难想象,有多少饱受其苦的市民、难行执法的执法者扼腕叹息:这么一个“好政策”,怎么落实起来就这么难呢?
警令交通标志牌是用优质铝板贴反光膜制成。禁令交通标志牌是起到禁止某种行为的作用,共有43种图案,禁止或限制车辆、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。除个别标志外,颜色为白底,红圈,红杠,黑图案,图案压杠;形状为圆形、八角形、顶角朝下的等边三角形。禁令交通标志牌一般设置在道路交通,广场,学校,小区,仓库,厂矿等大型公共场所,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段,需要禁止或限制车辆、行人交通行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,起到警告的作用,警告车辆、行人注意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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